2022-08-18 17:09:01來源:中國信用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本次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21年度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85家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21年度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7家機構。整體來看,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對存量企業債券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監測等工作完成度較高,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主承銷商對存續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風險排查及償付資金摸排不到位,在風險監測、信息披露等工作環節存在未能充分履職盡責的情況;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風險預警能力有限,評級結果分布區分度不足。
??此次受評主承銷商合計85家,按照評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將受評主承銷商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主承銷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類主承銷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類主承銷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此次受評的7家信用評級機構平均得分為80.03分。
??《通知》表示,要鼓勵和支持評價結果優良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債券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政策研究、品種創新、業務指導等方面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
??鼓勵債券發行人在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過程中,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
??對于存在失職失信、不專業行為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將記入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并在年度信用評價的相關指標評分中予以體現。對于在企業債券盡職調查、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等環節存在失信失職行為或多次不專業行為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要求審核機構約談相關責任機構,并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通知》還提到,對于評價結果靠后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發改委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