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公布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第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知》,公布了在整治行動中查處的10起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具體涉及企業案例如下:
??一、南昌市虛擬現實科創城建設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該公司開發的南昌市綠地VR科創城C06-1#住宅樓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商品房,合計收取預付款36萬元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7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二、南昌保和置業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該公司開發建設的保利天珺項目B2#、B14#樓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商品房,合計收取5戶預付款2052137元。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三、新余市寶勝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示材料不規范。該公司開發的龍泉花園項目未在售樓部顯著位置按照省、市規范要求公示項目總平圖、“一房一價”表、銷售人員、監管賬號、不利因素等信息。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7月21日責令其整改并停止其網簽備案。
??四、江西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該公司開發銷售的帝景城項目四期92套在售房源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3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五、吉安市天宏實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轉入資金監管賬戶和違規使用商品預售款項。該公司開發建設的吉安特色美食城項目所售商鋪的部分預售款未按規定轉入資金監管賬戶及不按規定程序申請直接通過網銀等功能轉出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9月26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六、吉安銅鑼灣商貿有限公司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該公司開發的銅鑼灣壹號項目在2021年3月30日將該項目東區6、7、8號樓及西區1、6、7號樓(工程造價為27200628元)未經竣工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10月10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七、江西弘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違規開工建設。該公司開發建設的明樾府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樁基工程,新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于2021年10月18日按照執法程序向開發企業下達《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
??八、江西省炬之太房地產營銷代理有限公司違規許諾學區。該公司在代理銷售東投金鼎城過程中,營銷人員劉某、郭某、王某英、匡某、王某苗、王某龍、劉某等以當年能就讀城區學校為由,誘騙客戶簽約。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10月21日對該公司及其相關營銷人員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九、余干縣三和置業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該公司在余干縣開發的三水湖畔壹號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商品房,收取每戶認籌金5千元,共計1戶,合計收取5千元整。余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7月26日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十、鷹潭中義置業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該公司開發建設的中兆玲瓏府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商品房,違規收取預售款62萬。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10月27日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出,上述典型案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江西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環境,侵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一些房地產企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無忌憚、鋌而走險;一些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缺失,監管體制機制薄弱,懲治打擊力度寬松軟,行業監管屬地責任亟待加強。
??該廳強調,全省房地產市場經營各方主體要樹立底線思維,切實引以為戒,認真汲取教訓,時刻自警自律,嚴格遵守房地產市場監管各項法律法規,做合法合規經營的倡導者、踐行者和示范者,共同營造合法合規經營、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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