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3 15:25:56
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監管的通知
鄂價電〔2018〕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湖北省價格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的通知》(發改辦價監〔2017〕1687號)、《省物價局 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的通知》(鄂價檢〔2017〕137號)及湖北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物價局等10廳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鄂建〔2017〕5號)等法規政策和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省物價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以貫之高度重視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規范整治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群眾“住有所居、住有所安”合法價格權益,為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新貢獻。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商品房銷售中苗頭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的分析和預判,要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大《湖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開展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政策文件的宣傳力度,積極配合住建、房產、工商、金融等部門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監測監管。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機構要按照國家、省要求,切實做好商品房價格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工作,及時掌握房地產市場第一手資料,準確判斷市場房價及其漲(降)幅,特別關注商品房價格異常波動,加強信息披露和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及時提出價格監測預警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要充分發揮12358平臺作用,密切關注并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房地產交易中的下列價格違法違規行為:1.商品房銷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房;2.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銷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電商、服務公司、管理公司、銷售公司等)收取超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外的費用,如電商費、管理費、服務費、網簽費、渠道費、茶水費、超標準裝修費、尊享包產品服務費等;3.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4.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巡查檢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敏銳性和責任感,嚴格依法行政,嚴守廉政紀律,對商品房銷售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群眾投訴舉報的價格熱點,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尤其是對房地產市場價格異動或價格突發事件或群眾反映強烈問題,堅持抓細抓早抓小,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積極穩妥予以處置。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特別是春節等重大節假日、“兩會”期間,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高度出發,突出抓好武漢、襄陽、宜昌等大中城市、城市新區等房地產開發熱點地區、商品房銷售“旺季”的巡查工作,切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巡查檢查全覆蓋,維護好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價格權益。要充分發揮信用建設在市場監管中的積極作用,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推進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商品房銷售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推進建立嚴重失信“黑名單”。要對轄區所有樓盤和企業的巡查檢查情況建立臺賬以備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遇復雜重大情況,各地要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并積極配合住建、房產、工商、公安、信訪、維穩等部門依法處置,同時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省物價局。
??湖北省物價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