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10:59:38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本文有刪減)
浙江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共八個方面38項政策舉措)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家33條穩經濟措施,在落實好我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的基礎上,按照全面頂格、能出盡出、精準高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財政支持措施(7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加快退稅進度,確保現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稅額退稅2022年5月底前大頭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實新擴圍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加大退稅資金調度力度,實現應退盡退。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快涉企資金兌付進度,推進資金精準下達、落地見效。嚴格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要求,將節約的資金用于“三保”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收回機制,對年度執行中確實不需使用的資金,按規定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3.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優化專項債券投向領域,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基礎設施和新能源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4.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和覆蓋面。聚焦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對小微企業給予擔保額度、期限、費率等政策傾斜。深化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合作模式,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強化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勵各地政府結合實際提高扶持比例至8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價格扣除評審優惠幅度,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按最高優惠幅度給予扣除。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下調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執行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鼓勵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
??6.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擴大政策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其中5個特困行業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7.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大型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50%。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政策受益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各地結合實際,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用于資助基礎研究的捐贈支出,按規定享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
??二、金融支持措施(6項)
??8.實施還本付息政策應延盡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受疫情影響困難人群等主動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用好無還本續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隨借隨還等“連續貸+靈活貸”貸款模式,對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做到應續盡續。加快已授信企業貸款放款進度,對照復工達產白名單企業清單,逐戶明確信貸支持方案,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原則上應貸盡貸,及時給予流動資金補充。用好聯合會商幫扶機制。
??9.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落實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導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信貸支持力度。指導金融機構、大型企業和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以供應鏈融資和政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
??10.繼續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讓利力度,做到各類手續費應免盡免、應減盡減。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對小微可轉債等產品免收備案費、托管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持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積極爭取科技創新再貸款,加快科技型企業獎補政策兌現進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
??11.加大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金融支持。針對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點民生項目建設需求,指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積極吸引保險公司更大力度投資。
??12.深化金融支持穩外貿穩外資。做實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服務,探索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適用對象拓展至個體工商戶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進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提質增效,讓更多優質中小企業享受貿易結算便利。加大對外貿產業支持力度。加強對重點外資企業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因城施策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房地產項目融資服務,保持房地產信貸平穩增長。積極對接有并購需求的房地產企業,主動提供并購金融服務。
??三、擴投資措施(4項)
??14.加快推進一批水利項目建設。重點推進杭州西險大塘達標加固工程、擴大杭嘉湖南排后續西部通道工程等項目。著力推進一批已納入規劃、建設條件成熟的項目前期工作。加快編制浙江水網建設規劃和先導區建設方案,謀劃浙江沿海水資源配置通道等項目。
??15.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推動通蘇嘉甬鐵路、甬舟鐵路等項目年內開工建設,力爭小洋山北作業區等規劃早日獲批,加快衢麗鐵路衢州至松陽段、溫州機場三期等項目前期取得實質性進展。推進實施高質量建設“四好農村路”2.0版,實施新改建農村公路1800公里、養護工程6000公里。
??16.加快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加快省市政公用“十四五”規劃實施類項目建設,重點推進一批快速路、綜合交通樞紐等關鍵項目建設,持續開展城市道路病態整治。加快推進供排水等管網建設改造和城鎮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鎮燃氣管網1200公里、完成老舊小區改造不少于600個。加大力度推進多類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加快明確入廊收費政策,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縱深推進城市體檢工作,完善評估機制,加快實施城市有機更新。
??17.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加快推進民間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吸引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鐵路模式,探索軌道交通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型基礎設施等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四、促消費措施(4項)
??18.發揮消費券杠桿撬動作用。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區消費特點,統籌有序發放汽車、家電、電動自行車、家具家裝、餐飲住宿、文旅體育等各類消費券。
??19.穩定增加大宗消費政策支持。推動杭州市年內新增汽車增量指標,進一步優化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加快優化限牌限購政策。落實好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鼓勵省內重點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落實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置換補貼政策。
??20.強化新型消費政策支持。下達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資金3億元,持續研究優化新能源汽車獎補政策。在機動車交強險受理環節,對節能新能源車輛第一時間給予車船稅減免優惠。
??21.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穩定平臺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支持平臺企業參與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開發建設。
??五、穩外貿穩外資措施(5項)
??22.多渠道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大力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國際性展會,創新展會服務模式,鼓勵企業以“代參展”模式參展,提高參展補助比例,并根據市場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點展會項目和支持資金。鼓勵企業組織境外推銷小組赴境外開展經貿促進活動、建設海外營銷網絡。保障商務交流活動等人員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開通定期包機航班。
??23.積極培育外貿新增長點。優化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舉措,出臺便利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換貨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市場采購、海外倉等新業態規范發展,實施市場采購貿易創新提升專項行動。鼓勵企業開展和擴大進出口業務。
??24.促進進口貿易創新發展。統籌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場需求和充實儲備需要。培育新一批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
??25.充分釋放RCEP等自貿協定政策紅利。大力推廣原產地證書線上申請、智能審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幫助企業做好最優稅收籌劃。
??26.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加快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建立完善與在華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聚焦推介重點產業領域,拓展招引項目渠道。在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前提下,提升外資企業人員往來和營商活動便利度。
??六、保糧食能源安全措施(4項)
??27.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政策。優化種糧補貼政策,健全種糧農民補貼政策框架。常態化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糧油規模種植補貼、訂單糧食收購獎勵、規模種糧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性保險等政策。制定出臺糧食補貼動態調整實施辦法,建立種糧成本變化與糧油補貼聯動調整機制。及時發放2022年中央下達我省第二批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9789萬元。提高稻谷最低收購價,在國家最低收購價基礎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實好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提高水稻保險保額,實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險,保障程度從每畝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28.推動實施一批重大能源項目。爭取核電、外電入浙特高壓工程、LNG接收站等項目早日獲批開工,加快推進一批工作基礎好、條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項目納入國家中長期規劃。重點推進一批支撐性清潔火電、海上風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統籌安排項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29.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加強煤炭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全省煤炭儲備能力。
??30.提升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圍繞浙江自貿區油氣全產業鏈建設,加快推進石油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升資源儲備能力。
??七、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措施(5項)
??31.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鼓勵各市縣政府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減免受疫情影響導致的企業用電偏差考核費用,助力企業紓困減負。加強用電保障,做到電力供需總體平衡、電網運行安全穩定、企業居民生產生活供電可靠,杜絕拉閘限電情況。加強售電公司監管,積極增發增購低價電源電量,公開公示市場價格水平,努力保持全省企業用電價格穩定,確保居民、農業用電價格不變。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32.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各地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比例補助。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鼓勵各地酌情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
??33.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建立完善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重點企業白名單動態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具備條件的企業在發生疫情時進行閉環生產,力保企業正常運轉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省內非涉疫地區之間通行的,無需辦理通行證。確保公路、航道和港口暢通,確保服務區、收費站、船閘等設施應開盡開,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不斷迭代完善貨車司機防疫服務站服務功能,優化服務流程。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當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
??35.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高效推進“四港”聯動,加快集裝箱海鐵、江海、海河等多式聯運發展,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業效率。落實國家減并港口收費等相關規定,降低海運相關環節收費,穩定港口集疏運車輛運價。提升貿易通關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紓困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交通物流領域提供優惠貸款。將國際航空航線獎補政策從杭州單一口岸拓展到寧波、溫州、義烏航空口岸。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一批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擴大農產品收購冷藏庫容,增強生鮮農產品收儲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項)
??36.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支持政策實施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適當提高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37.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制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
??38.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足額將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穩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