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劉敏/文)2月8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公告稱,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恒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6.3條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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