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8-12 11:35:28 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城市:廣西
- 頒發時間:2024-08-09
- 發文字號:南府規〔2024〕13號
- 發文機構: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實施日期:2024-08-09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南府規〔2024〕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人(以下統稱“被征拆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房票是指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給被征拆人用于購房的結算憑證。
??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拆人選擇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或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住宅安置用房(不含市場二手住房)用于安置,是現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的一種補充形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南寧市市轄區(不含武鳴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被征拆人:
??(一)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被拆遷,按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文件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補償,且經過申報、審核、公示、確認程序認定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
??(二)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選擇使用房票購買新建住宅安置的被征收人。
??第四條??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則,被征拆人選擇房票安置后原則上不再適用其他安置方式。
??第五條 ?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負責房票安置具體工作,包括本轄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審定,被征拆人安置資格審查,房源籌集,房票安置協議書簽訂,房票制作、發放、登記、核銷、結算、獎勵,房票使用和管理流程制定等。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南寧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房票安置工作的指導。??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六條 ?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被征拆人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分類統計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安置人數、安置面積、戶型、樓層、地理位置等需求信息,發布籌集房源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 ?房票安置房源有以下三種:
??(一)政府持有的配建產權移交房及可用于支配的其他商品住宅、拆遷安置住宅等房源。
??(二)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房開企業)籌集的房源。
??(三)被征拆人自行購買市轄區內接受房票結算的房開企業開發的新建商品住宅。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房源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建設地址位于南寧市市轄區范圍內;
??(二)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或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則上在12個月內通過竣工驗收合格,滿足交房條件。
??第九條??房開企業向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報名籌集房源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當載明每套房源的戶型、建筑面積、公攤面積、樓層/總層數,并承諾使用房票購房的價格不高于同項目、同類住宅房源對外銷售的最低價格。
??第十條??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通過磋商等方式選定房開企業,并與房開企業簽訂《安置房團體籌集協議》(協議應當包含房票結算、預約價格、預約期限、退出機制等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籌集磋商房源流程:
??(一)成立磋商工作專班。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磋商工作專班,負責籌集房源信息等工作。
??(二)確定籌集房源信息。磋商工作專班根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磋商等方式籌集房源,報請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將房源的基本情況、房開企業名稱、磋商預約價格、預約期限等有關信息情況,在項目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三)簽訂《安置房團體籌集協議》。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公示信息和實際選定的房源與房開企業簽訂《安置房團體籌集協議》。
??第十一條 ?房票安置房源確定后,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房票安置房源籌集結果和簽訂《安置房團體籌集協議》情況書面告知市住建局。
??第十二條 ?市住建局搭建房源超市,房源超市包括本辦法第七條中列明的三種房源類型,其中,第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房源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籌集并納入房源超市管理。
??被征拆人可根據需求選擇房票購買房源超市中的相關房源。??
??第三章 ?房票管理
??第十三條??房票價值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集體土地上的房票價值: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人均建筑面積6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結合原址被拆遷住宅房屋或就近安置小區的建設成本(土地成本、住建部門核定的建設安置房成本等)、項目所在片區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被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情況以及被拆遷人應承擔的購買安置房費用等因素,測算房票價值,并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共同審核確定。
??國有土地上的房票價值:在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期限內簽約的,住宅房票價值=被征收房屋周邊(或同土地級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被征收補償面積×1.3。
??第十四條 ?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房票登記以被征拆人為單位,被征拆人可合并使用,自領取房票之日起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房票優先用于購買安置住宅,不得質押和套取現金。
??被征拆人滿足在市轄區每戶至少擁有一套合法住宅的,可以轉讓房票,并經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核定登記變更,登記變更完成視為對被征拆人已落實安置。
??房票僅限轉讓一次,房票記載的原使用期限不變。房票受讓人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房票,但不得兌換現金和享受獎勵。
??房票持有人出現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的,其繼承人、監護人應當提供可認定其有權繼承、代管使用房票的相關證明,向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申請房票繼承、代管使用。
??第十六條 ?被征拆人使用房票購買第七條規定的住宅房源,應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時做好被征拆人使用房票所購房源的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 ?房開企業憑房票和商品房預(現)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向項目屬地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辦理房票價值結算。
??房開企業收到房票價值款后應當向購房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向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房票價值的收款憑證。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回收房票。
??第十八條??被征拆人使用房票價值不足以支付購房價款的,不足部分由被征拆人自行支付;房票價值超過購房價款的,剩余部分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一)可用于購買車位、商鋪等非住宅,不足以支付購買車位或商鋪的價款部分,由被征拆人支付。
??(二)被征拆人可將剩余房票價值兌換現金,原則上不能超過本房票價值10%的金額。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收到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金兌付。
??第十九條??集體土地上被拆遷人自領取房票之日起6個月內使用房票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備案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本房票價值的1.2%計算給予現金獎勵;第7個月起至12個月內使用房票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備案的,按照本房票價值的0.6%計算給予現金獎勵。
??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人自領取房票之日起6個月內使用房票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備案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周邊(或同土地級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被征收補償面積×5%計算給予現金獎勵;第7個月起至12個月內使用房票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備案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周邊(或同土地級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被征收補償面積×2.5%計算給予現金獎勵。
??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收到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兌付。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房開企業需與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商定房票結算具體方式,再由購房人與房開企業商榷購房事宜,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購房人、房開企業結算房票價值。??
??第四章 ?資金保障
??第二十一條??房票價值及獎勵資金從項目征拆補償資金支出,列入項目征拆成本。
??第二十二條??按照征拆的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項目業主、土地儲備機構、財政部門等單位申請撥付房票價值及獎勵資金,項目業主、土地儲備機構、財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
??第二十三條 ?被征拆人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 ?被征拆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視同放棄房票安置,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改換其他補償安置方式。
??房票受讓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使用期限延長六個月。在延長期限內仍不使用房票的,相關責任由房票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安置房團體籌集協議》約定加強購房管理,組織協調使用房票購房、交房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籌集的房源作為安置房源期間,使用房票購房的近三個月內,房開企業對外銷售同項目住宅房源的平均銷售價格低于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籌集協議的平均預約價格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籌集房源的預約價格×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平均銷售價格/平均預約價格)與房開企業辦理結算;平均銷售價格高于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籌集協議的平均預約價格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籌集房源的預約價格與房開企業辦理結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房票安置辦法;武鳴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的房票安置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執行本辦法房票規定與其他政策不一致時,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適用問題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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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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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 2宜春市關于印發《關于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 3關于印發《九江市中心城區購房優惠券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
- 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關于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5關于進一步激活定安縣房地產市場若干措施的通知
- 6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 7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 8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9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2024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通知
- 10關于印發《存量空閑建筑臨時改作酒店使用對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具積極意義的認定申請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