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類別 2023-09-20 11:22:30 來源:大理市人民政府
- 城市:云南
- 頒發時間:2023-09-7
- 發文字號:大市政規 〔 2023〕3號
- 發文機構:大理市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3-09-7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其他相關
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大市政規 〔 2023〕3號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大理海東開發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第十屆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與之配套的由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市場監管局等11個部門聯發的《大理市旅游民宿經營管理實施細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鞏固洱海保護治理成果,進一步加強旅游民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大理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游民宿,是指利用本地資源,為游客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風土民俗等提供經營性接待服務的小型住宿設施。
??第三條?鼓勵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加入行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行業協會應當制定服務規范,參與旅游民宿等級的評定與復核,引領行業提升服務品質,打造民宿品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旅游民宿選址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大理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旅游業發展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規劃、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和旅游民宿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實行分區管控。
??(一)禁止發展區
??1.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蒼山片區;
??2.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
??3.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4.基本農田保護區;
??5.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
??禁止發展區禁止發展旅游民宿。
??(二)限制發展區
??1.洱海湖區、湖濱帶以外的洱海生態保護核心區;
??2.洱海生態保護緩沖區;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
??限制發展區按照“綠色發展、證照齊全、總量控制、品質提升”的原則進行管控。
??(三)綠色發展區
??禁止發展區、限制發展區以外的區域為綠色發展區;
??綠色發展區按照“綠色發展、證照齊全、品質提升”的原則進行管控。
??第五條?開展旅游民宿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有關房屋質量安全的標準和要求;
??(二)產權清晰,將住宅用于旅游民宿經營的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三)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四)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技術防范措施;
??(五)旅游民宿經營系統實現與政府監管平臺信息共享;
??(六)按照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配套建設相應的環保設施設備,并統一納入大理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和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系統。
??第六條從事旅游民宿經營的,應當辦理以下證照和手續:
??(一)營業執照;
??(二)衛生許可證;
??(三)特種行業許可證;
??(四)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或者污水入管排放手續;
??(五)同時兼營餐飲的,還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手續。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必須接受政府的數字化監管,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及時做好數據更新。
??第八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等級評定確定的價格上限,明碼標價、誠信經營;旅游民宿經營者必須使用與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和收款碼開展經營。
??第九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應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信息確認,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資料,按規定開具發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
??在風景名勝區經營旅游民宿的,按規定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十條?鼓勵旅游民宿注冊為法人企業,同一經營場所,不得辦理兩個以上的同類經營許可證照。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必須依法依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營業收入達到限額標準的做好升限納統工作。
??第十一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除依法向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住宿數據外,對登記入住人員的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嚴禁非法采集個人隱私數據。
??第十二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價格欺詐、惡意取消訂單;
??(二)突破等級評定確定的價格上限經營;
??(三)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
??(四)使用違規改擴建的建構筑物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于住宿經營;
??(五)組織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的其他活動;
??(六)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三條?旅游民宿取得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并正式營業的,應當向文化和旅游部門申請等級評定,對獲得相應等級的旅游民宿施行行業等級標準管理。
??第十四條?建立旅游民宿經營主體“紅黑榜”制度,重點對違法經營、服務質量、安全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等方面進行日常監管和等級評定,實行季度通報;“黑榜”經營主體視情況抄告相關電子商務平臺、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
??第四章?服務監管
??第十五條?文旅部門負責旅游民宿統籌協調等日常工作,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旅游民宿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民宿的日常服務及監管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旅游民宿的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以及小區管理公約。
??第十六條?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向上級爭取獎補資金,大力扶持旅游民宿品牌創建,支持高品質發展,積極培育新業態;協調金融部門給予金融支持;加強品牌文化內涵打造,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搭建網上數字服務平臺,為旅游民宿提供更多優質服務。
??第十七條?旅游民宿經營主體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旅游民宿管理服務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2021年8月3日發布的《大理市民宿客棧管理辦法》(大市政規〔2021〕5號)同時廢止。
??文件解讀:關于《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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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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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2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深圳市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4關于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具體舉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 5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 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7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沈陽市恢復和擴大消費政策措施的通知
- 8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
- 9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 1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