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10-18 11:47:51 來源: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城市:安徽
- 頒發時間:2023-09-08
- 發文字號:房金中心〔2023〕18號
- 發文機構: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日期:2023-10-17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中心各科室、各縣市區管理部、各辦事處、江北管理處,惠居公司:
??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切實幫助繳存人家庭緩解還貸壓力,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辦委托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委托劃轉”)業務,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蕪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申請條件
??1.商貸委托劃轉的貸款類型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其他非住房類商業貸款不予受理。
??2.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需優先劃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4.申請人為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含配偶),且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
??三、劃轉時間和金額
??1.商貸委托劃轉業務為按月劃轉方式,自審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約定日(如遇節假日順延)為劃轉日。
??2.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百元以上方可劃轉支取。
??3.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于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月還款額的,劃轉支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上月實際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4.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小于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月還款額的,劃轉支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取百元整數)。劃轉日之后到賬住房公積金金額不予支取。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需同時到場申請,配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婚姻證明材料原件);
??(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三)申請人本人I類銀行借記卡。
??五、辦理方式
??申請人按規定提交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窗口申請,簽訂《委托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協議》,經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后生效,次月約定日起由公積金中心將資金劃轉至借款人收款銀行卡賬戶內。
??六、業務終止
??1.商貸還款結束,此業務自動終止;
??2.商貸還款期間,申請人(含配偶)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至公積金中心業務窗口辦理解除劃轉協議。協議解除之后,不再受理此筆貸款委托劃轉申請。
??七、注意事項
??1.僅支持一套房屋商貸委托劃轉。申請人(含配偶)有住房公積金(含組合貸款)的,劃轉順序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組合貸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多筆商業住房貸款的,選擇其中一筆商貸辦理。
??2.申請人(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逾期的,不予受理商貸委托劃轉業務。
??3.商貸委托劃轉協議履行期間,不再受理此筆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4.暫支持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等八家銀行的商貸委托劃轉業務。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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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