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與管理 2023-11-06 09:15:12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城市:河北
- 頒發時間:2023-10-25
- 發文字號:冀政發〔2023〕8號
- 發文機構:河北省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土地使用與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類土地征收補償執行統一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涵蓋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山區未利用地和壩上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執行。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其他補償費用。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20%,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占80%,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歸被安置人員。
??被征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或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準執行。
??五、在征收農用地報批前,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10%的標準,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劃入本市、縣(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專用賬戶,社會保障費用足額到賬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認定文書。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社會保障費用計入征地成本,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時向土地使用者收繳。當所提取的社會保障費用不足以支付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時,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解決。市、縣(市、區)政府應及時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確保專款專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抓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認真履行《河北省征收集體土地程序規定》,依法依規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協調工作機制,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確保政策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以上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雄安新區可參照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自文件執行之日起,《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08〕13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冀政發〔2020〕5號)廢止。
??附件:河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相關解讀:《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解讀
- 08:54
- 08:48
- 08:31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 2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用途變更和建筑功能臨時變更管理辦法通知
- 3自然資源部關于開通運行土地二級市場線上服務平臺的公告
- 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
- 5國務院關于《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6國務院關于《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7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
- 8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統籌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 9關于印發三亞市農村閑置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10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